撤销公证书公告
申请人:姚汉祥,男,一九九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出生,公民身份号码:441324199407213616,住址:广东省龙门县龙华镇沙迳居委会瑞香路313号。
本处根据当事人黄海明的申请,于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出具了(2020)粤广增城第3920号公证书。现申请人姚汉祥向本处提出复查申请,认为该公证书存在事实认定错误,请求撤销(2020)粤广增城第3920号公证书。
现经查明:黄海明提交给我处作为主要证据材料的公证书【广东省龙门公证处出具,编号:(2020)粤惠龙门第397号】已于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被原办理公证处撤销,并于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在惠州市龙门县司法局网站公告。
经核查,复议申请人姚汉祥是被继承人钟毓云的儿子情况属实,应为钟毓云的继承人之一。
现本处决定:根据《公证程序规则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,撤销(2020)粤广增城第3920号公证书,该公证书自始无效。
当事人、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本处作出撤销上述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,应当在自收到决定书或者知道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,向广州市公证协会提出复查争议投诉。
广州市增城公证处
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