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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亡公证情况说明

一.证明材料
  1、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。
  2、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(如出生证、户口簿、人事档案部门的证明信等)或死者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(如工作聘用合同、旅游交流组团合同、亲属关系证明等)。
  3、医院、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决。
  4、死者生前身份证明;

  5、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,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。

 

二.注意事项

  1、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,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:

  ①申请人的户籍在公证机构所在地,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/工作证明。

  ②死亡事实发生在本地。

  2、公证书用于美国、奥地利、俄罗斯、哈萨克斯坦等国,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,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,有一些国家如韩国、白俄罗斯等不确定是单号公证书还是双号公证书,申请人需询问公证书使用单位,再告知经办人。

 

三.费用说明

  1、除公证费以外,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:公证书翻译费、文书翻译费、副本费等。

  2、公证书翻译费、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。

  3、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,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