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婚(丧偶)公证情况说明
一.证明材料
1、申请人本人身份证、户口簿;
2、申请人持有的结婚证,如结婚证原件已丢失,需由原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;
3、配偶死亡证、火化证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;
4、如需委托他人代办,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,手写委托书(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,本人签名,并手持委托书照相,委托书和照片原件或传真件均可)。
如未成年人由父/母代为办理的,应提供父/母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。
5、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,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。
二.注意事项
1、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,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:
①申请人的户籍在公证机构所在地,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/工作证明。
②婚姻登记在本地。
2、公证书用于美国、奥地利、俄罗斯、哈萨克斯坦等国,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,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,有一些国家如韩国、白俄罗斯等不确定是单号公证书还是双号公证书,申请人需询问公证书使用单位,再告知经办人。
3、结婚类公证区分为结婚公证与结婚证公证,两者有所不同,请申请提前向公证书使用单位咨询相关要求,正确选择公证事项。
三.费用说明
1、除公证费以外,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:公证书翻译费、文书翻译费、副本费等。
2、公证书翻译费、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。
3、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,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