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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证公证情况说明

一.证明材料
  1、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。
  2、申请人的户口簿,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《常住人口登记卡》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。


  3、如需委托他人代办,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,手写委托书(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,本人签名,并手持委托书照相,委托书和照片原件或传真件均可)。

    如未成年人由父/母代为办理的,应提供父/母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。

  4、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,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。

 

二.注意事项

  1、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的,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:申请人的户籍在公证机构所在地,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/工作证明。

  2、公证书用于美国、奥地利、俄罗斯、哈萨克斯坦等国,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,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公证事项,有一些国家如韩国、白俄罗斯等不确定是单号公证书还是双号公证书,申请人需询问公证书使用单位,再告知经办人。

 

三.费用说明

  1、除公证费以外,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有:公证书翻译费、文书翻译费、副本费等。

  2、公证书翻译费、文书翻译费价格根据您需要翻译的语种有所差异。

  3、副本费根据您所需要的公证书副本份数收取,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费。